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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贫困白斑学子抗白圆梦',style=
发布时间:2012-09-13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4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  一男子无证驾驶电瓶叉车酿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刑

  据《新闻晚报》报道,去年11月,上海一男子多次无证驾驶电瓶叉车进行生产作业,终于酿成大祸,将一名正在进行木板加工的工友挤压致死。据悉,肇事司机姓熊,一直没有进行完整的电瓶叉车操作培训,也没有领取相关的合法手续。近日,上海嘉定法院对肇事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
  熊某是外地来沪打工者,在一家泵业公司担任技工。去年2010年11月12日9时许,熊某在生产作业时,无证驾驶一辆电瓶叉车,当其行驶至油料仓库木模加工区时,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,撞到一块木板,将正在进行木板加工的侯某挤压于木板与旁边的铁架之间,致侯某受伤,侯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。

  法院认为,熊某在施工作业过程中,违反规章制度,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,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结合被告人熊某能自愿认罪,民事赔偿已经处理等情节,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
  审理中,法官发现,熊某在泵业公司工作已有多年工龄,却从未接受电瓶叉车的驾驶、操作培训,多次在工作期间无证驾驶电瓶叉车,而且,该公司在厂区内配备有证驾驶电瓶叉车的人员不足,无证驾驶的人员远不止熊某一个。嘉定法院刑庭特向该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,希望公司加强生产安全规范教育、专业培训和法制宣传。大力叉车在此提醒广大用户:办理叉车驾驶证价格并不高,电瓶叉车驾驶是特种作业,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》,叉车属于工具车辆,虽然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。但也需要岗位操作证或上岗证,一般单位会要求驾驶叉车者有驾驶证。叉车驾驶证一般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交通管理局办理。
大力提醒:安全驾驶!!生命诚可贵!!